办事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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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借阅制度

发布日期:2025-08-01 点击:

一、档案室主要为学校提供服务,原则上不对外服务,外单位确需查阅档案时,凭正式介绍信,经领导批准,方可查阅。

二、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、摘录、复制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档案必须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;利用其他部门档案,须经归档部门单位同意后方可查阅。

三、外单位来校查阅档案需持合法证明,并说明利用目的,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。

四、查阅利用档案一般不借出档案室使用,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借出时,须经分管领导批准,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,如需延长使用时间,必须办理续借手续。档案归还时,档案工作人员应对案卷的数量和卷内文件仔细清点,检查无误后方能予以注销。

五、档案利用者必须对档案的完整、安全、保密负责,不得转借、不得丢失,严禁损毁、涂改、勾画、抽页、拆毁和增删,务必保持档案的原样。

六、档案工作人员及档案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,造成档案损失的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有关条例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