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查设施器材,禁损坏挪用;
二查通道出口,禁锁闭堵塞;
三查照明指示,禁遮挡损坏;
四查装饰装修,禁易燃可燃;
五查电气线路,禁私拉乱接;
六查用电设备,禁违章使用;
七查吸烟用火,禁擅用明火;
八查场所人员,禁超员脱岗;
九查物品存放,禁违规存储;
十查人员住宿,禁三合一体。(初审:周芳辉/复审/邬万荣/终审:李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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